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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罗龙法庭“五老调解室”  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作者:陈荔屏  发布时间:2020-06-18 09:17:43 打印 字号: | |

枫桥式人民法庭】——罗龙法庭“五老调解室”  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张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口头协议合伙投资一生猪屠宰场,随着屠宰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双方进行了一定投资,但都是各自记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非洲猪瘟”的影响,最近一段时间屠宰场均处于亏损状态,因双方各种利益纠葛,王某遂让张某退出合伙关系,但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进行合伙清算。

本院立案后,经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由于双方在合伙经营期间财目含混不清,各自为自己利益据理相争,调解一时进入僵局,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官考虑双方当事人因朋友关系才合议合伙,双方均白手起家,相互扶持才走到今天都不容易,不能因为对簿公堂而失去了那份二十几年的情谊,对社会和谐发展也不利,于是将该案件委托给“五老”调解室进行调解。

(图为双方当事人在“五老”调解室进行调解)

“五老”调解室是罗龙法庭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该调解室于2019年12月成立。“五老调解”即老党员、老干部、老代表、老军人、老教师等新乡贤,他们熟悉当地风土人情、身份受人尊重、说话中肯、有信服力,有利于促成纠纷的和解,我庭定期邀请这些同志到我们法庭来为当事人把脉问诊,为他们调解纠纷,以使当事人之间免于对立、免于诉讼。

“五老”调解室接到委托后,派出具有丰富协调经验的老党员出面调解此案,经过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同时邀请法官、律师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指导。经过“五老”调解室近一上午苦口婆心的劝解,让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伙关系,王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合伙资金三十三万元。这起纠纷最终在庭前尘埃落定,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罗龙人民法庭以“五老”调解室为载体,促进辖区案件多元化解,2020年来,已委托“五老”调解室调解案件20余件,调解成功8件。“五老”调解已成为罗龙人民法庭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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