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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龙法庭圆满调解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的邻里纠纷
作者:陈荔屏  发布时间:2020-04-09 17:44: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溪区人民法院罗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因被告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同向前方行人原告谢某某相撞,造成原告谢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谢某某住院治疗16天,被告钟某先行垫付了医疗费,原告出院后,一并要求被告赔偿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约25000余元,此纠纷经交警大队调解未果,原告谢某某将被告钟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其因此次事故受伤,至今未痊愈,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理所应当,被告则认为,原告入院报告单中显示有其他疾病,此次骨折也不一定是因事故而造成的,所以部分医疗费应当原告自行承担,只是基于原、被告系邻里关系,所以才把医疗费用全部承担下来,更不会承担误工费等损失。

承办法官在认真了解案情,倾听完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辩论后,认为该案不能简单地进行判决,而应本着邻里和睦相处,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原则,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劝解。因原被告双方法律知识的欠缺,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向当事人说明了在此案中哪些是应该计算的损失,哪些是不应该计算的损失。最后,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双方当事人最终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赔偿款8000元,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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