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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27 09:44:12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二、部门概况                                   4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7  

十、名词解释                              8-10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南溪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南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宜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关键之年,更是南溪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南溪区人民法院将紧扣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两会、经济工作会部署,围绕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美丽新南溪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事不避难、拼搏实干,努力在推动重大改革落实、重大举措实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问题研究等方面有新作为新成效,在闯关夺隘中开创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

1.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

2.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3.坚持司法为民,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4.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二、部门概况

南溪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8个,包括:1、立案庭;2、刑事审判庭;3、民事审判第一庭;4、民事审判第二庭;5、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6、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7、执行局(执行庭);8、执行二庭;9、执行综合办公室;10、司法警察大队;11、办公室;12、政治处;13、监察室(纪检组);14、信访科;15、罗龙法庭;16、大观法庭;17、长兴法庭;18江南法庭。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南溪区人民法院2019年在职职工70人,其中:公务员68人,行政工勤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50096.52元、政府基金预算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954074.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5906.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890.76元、住房保障支出678224.16元等。2019年收支总预算10050096.52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0812.63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聘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南溪区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预算10050096.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50096.52元,占收入预算的100%;事业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南溪区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预算10050096.52元,其中:基本支出9800096.52元,占支出预算的97.51%;项目支出250000元,占支出预算的2.4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南溪区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50096.52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50096.5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954074.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5906.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890.76元、住房保障支出678224.16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南溪区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50096.52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00812.63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聘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9540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79.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5906.8元,占1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890.76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678224.16元,占6.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954074.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15906.8元、主要用于: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01890.76元,主要用于:指机关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78224.16元,主要用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溪区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00096.52元,其中:

人员经费8243963.2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56133.2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南溪区人民法院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3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000元,公务接待费63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南溪区人民法院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南溪区人民法院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1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下降1.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南溪区人民法院现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小型客车(囚车)1辆。

2019年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用于办案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南溪区人民法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3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下降1.42%,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厉行节约相关制度进行预算。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饮费等,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对上、对外衔接,协调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南溪区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南溪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954074.8元,比2018年增加225930.11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聘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南溪区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南溪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共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年初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南溪区人民法院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示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开展办案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4.支出分政府经济科目(按功能)()

附件:关于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情况的说明

附件2:法院支出分政府科目(按功能)(新)

附件3:法院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4:法院“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来源: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