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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入企业 解惑献策促发展
作者:陈志  发布时间:2024-05-13 09:02: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法院收到多起A公司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考虑到案件数量多、类型相同,法官决定将A公司诉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为示范诉讼,将法庭“搬”进企业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部分经开区企业代表、企业职工参与旁听。

原来,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某工程所用的装修玻璃。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合同履行完供货义务,经双方对账,B公司尚欠A公司货款90多万元。B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承诺为上述债务承担支付责任,第三人王某进行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但一直未支付余下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将B公司、吴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法官对案件进行研判,发现双方已经进行对账结算,对欠付货款总金额无异议,最大的分歧只是在于付款方式与期限,具备调解基础。为快速高效地化解纠纷,节约企业收回货款时间及成本。庭前,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明本案争议问题,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

调解时,法官结合双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帮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对付款时间与方式做出切实可行的约定,最终达成“由B公司、吴某共同分期支付A公司欠付货款及利息,王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调解协议。

调解后,法官实地走访了生产车间,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开展座谈。座谈中,法官对公司合同签订、招工用工、经营发展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难题进行了答疑解惑,从法律视角提出建议、对策,帮助公司减少生产经营中矛盾纠纷,助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法院内网
责任编辑:丁清霞